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 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 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196号)要求,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示范平台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2018年获得免税资格的示范平台须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复审申请报告、两年工作总结。
三、2020年7月24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九份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55578453
电子邮箱:liuxin@jxj.beijing.gov.cn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