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载体建设,落实告知承诺制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核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和建设情况,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7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8号,见附件2)要求,我局将正式开展对前21批已批复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2019年度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前21批已批复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二、运行评价材料填报方式
本次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评价工作采取全程网上填报,企业须在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18/20433.html)或者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index.htm)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
三、运行评价所需材料
参与年度运行评价的企业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T BETC001—2018)(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评价规范》附录C);
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自评打分表》(见附件5);
4.《告知承诺书》(见附件6);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须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原件(因2019年统计部门临时调整报表,对于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今年企业可报送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或者BJ110-5表原件均可);
8.近三年企业获得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度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9.体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10.企业技术中心采取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模式的,需提交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四、填报要求
网上系统填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0:00至2019年6月30日24:00。
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将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请有关企业按时填报。
五、联系方式
如遇到网站登录等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55578557。
网上填报系统中有关于填报指标和解释的详细说明,请企业参照该说明填报。如有填报方面的其它疑问,请咨询业务电话:55578317,85235079。
附件:
附件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4.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docx
附件5.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自评打分表.doc
附件6.《告知承诺书》.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