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中关村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京知局〔2014〕62号),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3号)要求,为了培育并打造一批“专利过千、质量过硬、管理规范、运用科学”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进一步带动和提升中关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联合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2013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比超过50%,或者2013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2013年度是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企业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
3.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4.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对园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5.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
中关村十百千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申请范围。
四、申请程序
1.各申请单位据实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自荐书》(附件2),将自荐书电子版发送至zgcipzyzx@163.com(自荐书以“××公司领军培育计划自荐书.docx”命名。),并由所在分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将纸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对各园区推荐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相关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企业将被纳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名单。
五、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自荐书》(见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情况列表(表格样式如下);
序号 |
知识产权类型 (如专利、商标等) |
知识产权注册号 (如专利号等) |
知识产权名称 (如专利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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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均需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供书面材料时,请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排列,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六、联系方式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专利技术转移中心
地 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联系人:王津京 熊瑛联系电话: 82356358-261/263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