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已经我委2020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中示区组发〔2020〕1号,以下简称《统筹发展规划》)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加快推进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建设,切实提升园区产业服务能力,推动各分园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指示要求,以突出产业特色、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以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为抓手,提升分园专业化产业服务水平,围绕产业定位构建各具特色的高精尖产业集群,促进各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产业定位,科学布局。聚焦《统筹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细分领域,紧扣各分园及组团产业定位,合理布局特色产业园,统筹组建产业促进服务机构。
坚持突出特色,要素集聚。面向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集聚特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动相关人才、项目、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创新生态,引领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强化服务,构建体系。链接各类专业服务资源,延展服务链条,丰富服务内容,形成专业化、特色化、精准化的全生命周期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主导产业服务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完善支持政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特色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分园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各分园产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主导产业地位突出,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态势基本形成。特色产业园建设实现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及发展组团两个“全覆盖”,成为分园主导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所在区域的经济贡献明显提升。各分园围绕主导产业建成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与分园结合紧密、运营高效,对分园主导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凸显。
二、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特色产业园是各分园主导产业的集聚区,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具有产业特色鲜明、空间载体完备、企业集聚显著、运营管理专业、服务体系完善、综合效益较高的特征。抓好特色产业园建设,是落实各分园产业定位,培育高精尖产业的重要抓手。
(四)加强特色产业园统筹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统筹发展规划》部署,做好特色产业园建设的顶层设计,紧紧围绕分园产业定位,统筹特色产业园建设布局和协同联动发展。各分园要围绕产业定位,在发展组团内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制定特色产业准入标准,优化发展组团的空间布局、功能用途和用地结构,优先协调特色产业园建设用地及指标,指导特色产业园编制建设规划、产业规划、运营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
(五)高标准建设特色产业园。特色产业园要突出主导产业及其细分领域特色,加强产业服务、公共配套、新型基础设施等协同创新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研发孵化、中试加速、产业发展等功能,并建设相应的空间载体;加强与所在组团教育、医疗、住房、文化等设施共建共享,打造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管理运营智能、配套服务成熟的特色产业园。
(六)提升特色产业园运营服务能力。特色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要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链接各类服务资源,完善产业垂直领域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法律税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测认证、小试中试、技术交易等专业化产业服务;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创新应用场景;设立或引入产业基金,引导人才、资本、技术资源聚集;通过自身建设及联动周边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适宜空间。
(七)提升特色产业园国际化水准。推动特色产业园通过共建国际创新中心和国际合作园区等方式,加强与国际创新产业高地联动发展,开展国际人才、项目的交流合作,加快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服务园区企业“走出去”,寻求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拓展国际市场。
(八)推动特色产业园协同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园区协同发展,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利用;围绕产业布局,有序引导中心城区分园外溢的高精尖创新成果在多点地区及生态涵养区的特色产业园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探索利益共享机制,研究有利于科技创新企业跨区迁移的税务登记、区级财力调整、财税考核管理制度,以高精尖产业项目的转移承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三、做强产业促进服务机构
产业促进服务机构是面向各分园管委会,协助其制定空间、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按照规划目标实施产业促进、链接各类创新要素资源、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集聚,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专业机构,是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
(九)推动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分园引入或设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产业促进服务机构,明确合作方向,细化合作内容。产业促进服务机构须以单独成立或与分园合资成立的方式在分园实体化运作,其核心工作人员应具有行业专业背景和园区运营管理经验。
(十)提升产业促进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产业促进服务机构要围绕分园主导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研究、搭建产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化科技服务、推进应用场景研究与供给、推动产业创新资源导入和对接、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形成以产业研究、企业服务、资源导入、环境营造为基础的产业服务能力。
(十一)完善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发展机制。各分园管委会应加强对产业促进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与其签订绩效协议,明确绩效目标,并制定支持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产业促进服务机构要在建设模式、组织架构、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做优做精服务品牌,提高公信力和吸附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大市区联动支持
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的建设要以各分园管委会为主,中关村管委会给予政策引导支持,市区联动加大推进力度。
(十二)支持特色产业园建设。各分园管委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在土地供应、人才引进、房租优惠、配套服务、项目落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特色产业园支持。中关村管委会支持新建产业载体或盘活存量空间资源用于建设特色产业园,支持中心城区孵化器在多点地区及生态涵养区分园建设特色产业园,支持特色产业园布局建设或引入硬科技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特色产业园开展生态智慧园区建设。市区相关部门联合设立“绿色通道”,支持产业带动效应显著的龙头企业落地特色产业园。
(十三)支持特色产业园运营管理。各分园管委会出台专项政策,与中关村管委会合力支持特色产业园运营管理单位开展产业、园区等规划、研究,建设运营公共服务、专业技术、协同创新、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产业服务平台,组织特色领域论坛、大赛、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活动,开展人才、投融资、市场、供应链等对接服务。
(十四)支持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各分园管委会支持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启动运营,制定产业政策,建立与分园主导产业协同发展的利益机制。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产业促进服务机构面向分园提供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支持政策等的研究服务,围绕分园主导产业谋划、举办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大赛、论坛、路演、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分园各类创新主体,搭建、运营专业化产业技术服务平台。
(十五)支持特色产业园管理运营单位与产业促进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支持特色产业园管理运营单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并加强与所在分园的合作,升格成为产业促进服务机构。支持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在分园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促进分园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五、强化组织管理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中关村管委会做好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各分园管委会要将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作为推动分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充分发挥中关村发展集团市场化统筹运营作用,围绕主导产业打造区域运营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七)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特色产业园标准要求的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对发展成效好的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力度,对发展成效较差的加强业务指导并督促提升,对整改不力的移出支持管理体系。
(十八)做好评估监测。建立特色产业园评价体系,重点评估特色产业园企业集聚、专业服务、综合效益等内容;建立产业促进服务机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产业集聚效果、产业生态体系建设、产业资源导入、产业发展收益、创新主体服务满意度等内容。分园管委会加强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告。
本意见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